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23832122019090401941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类保险合同(以下称“主险合同”)。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险合同约定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险合同约定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保险责任
第二条 保险期间内,因主险合同保险单载明地址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及公共区域漏水、下水道堵塞反水造成被保险房屋主体、室内装潢(包括管道自身损失)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水暖管年久失修、自然磨损、腐蚀变质或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及擅自改变原管道设计或用途;
(三)水暖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四)施工致使管道破裂、堵塞。
第四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水暖管保质期内,应由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承担的水暖管更换费用以及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
(二)管道破裂致使供水中断造成的损失。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五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六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与主险相同,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释义
【房屋主体】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
但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主体之外的车库、围墙等附属建筑物。其中,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室内装潢】指房屋装潢中固定的、不能移动的硬装修,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吊顶、墙面装修、地面装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