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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财险附加搬家损失保险

来源:融盛 丨 发布于:2020-12-28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财险附加搬家损失保险条款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财险附加搬家损失保险

注册号:C00023832122019122700402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主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主险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自搬家公司所雇佣人员进入出发地房屋之时起,至搬家公司所雇佣人员在履行搬家服务完毕离开目的地房屋之时止,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后按照实际损失负责赔偿。但保险人对此项费用的赔偿累计不超过主险合同载明的相应保险金额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
(三)飞行物体坠落;
(四)交通事故;
(五)搬运人员的疏忽或过失;
(六)搬运人员的盗窃行为。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现金、票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以及其他不属于主险保险标的的财产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
(二)本附加保险合同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
其他事项
第四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经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请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另行支付恢复部分从被保险人请求的恢复日期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第五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释义
【搬家公司】指经工商登记,领有营业执照的从事各类搬迁服务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