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小讲堂
来源:未知 丨 发布于:2020-09-29
一、什么是保险欺诈?
根据中国原保监会发布的《反保险欺诈指引》(保监发〔2018〕24号)相关规定,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属于保险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二、常见的保险欺诈行为有哪些?
1、虚构车辆信息投保;
2、篡改、套用他人医疗证明材料报案,真伤重复索赔;
3、酒驾替换驾驶员,车上人员转化为三者,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而伪造车损事故,出险原因本为疾病而谎称为意外,非约定意外谎称约定意外;
4、汽修厂低配高报,篡改事故责任比例,提供不实误工证明、户籍证明,不合理鉴定扩大损失,挂床套取医疗津贴,小伤大养,不当治疗;
5、碰瓷,故意制造水淹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6、倒签单;
7、被保险人带病投保。
三、实施保险欺诈行为,您将面临以下风险:
1、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4、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四、融盛保险-保险欺诈举报渠道
1、欺诈举报电话:024-83766168;
2、欺诈举报邮箱:qzjb@erongsheng.com;
3、举报材料邮寄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路109-5号11层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控及合规管理部。
保险人采取有效保密措施保护举报人,保证举报信息不被恶意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