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保险附加精神病人伤人救助保险

来源:融盛 丨 发布于:2020-12-22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保险附加精神病人伤人救助保险条款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保险附加精神病人伤人救助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23830922020021325042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为《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由于精神病人的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 因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及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四条 精神病人对其家庭成员的伤害,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