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保险附加锅炉和压力容器责任条款

来源:融盛 丨 发布于:2020-12-25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保险附加锅炉和压力容器责任条款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保险附加锅炉和压力容器责任条款

注册号:C00023830922020011010672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险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经双方同意,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被保险人拥有、占有或使用的锅炉及压力容器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除外)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时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按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或违规运行及给水水质不良;
(二)操作人员无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操作上岗证进行操作;
(三)锅炉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或年检合格证。
(四)所投保的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