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来源:融盛 丨 发布于:2020-12-25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注册号:C00023830922020010910312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为《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因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遭受精神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
第三条 本附加险合同的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但最高不超过主险每人责任限额
赔偿处理
第四条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就每一旅客精神损害与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主险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每人责任限额
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