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损险附加重新启动机器设备费用条款
注册号:C00023830622020011517711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损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经双方约定,本保险合同承保由于保险事故造成机器设备损坏,而设备在维修或重置后重新启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燃气费、水费、电费等。但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每次事故人民币
元为限。
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