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财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

来源:未知 丨 发布于:2020-12-28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财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财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

注册号:C00023832122019122715971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本附加险条款扩展承保因被保险房屋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而造成主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责任免除
第三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私自改变原管道设计;
(二)因施工造成的管道破裂;
(三)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
(四)管道破裂因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寄居人员、家庭雇佣人员故意、重大过失行为造成。
因本附加条款的保险事故造成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的自身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释义
【家庭成员】指与被保险人存在法律上的近亲属关系的成员,即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寄居人员】指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以外,经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同意、无偿地居住在被保险房屋内的自然人。
【家庭雇佣人员】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寄居人员雇佣的具备正常工作能力的家政服务人员。
【重大过失】指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其较高要求,甚至连普通人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的主观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