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保险附加索赔准备费用条款
注册号:C00023830822020011516811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被保险人可以任命经纪人负责保险索赔安排工作,因此而产生的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被保险人为阶段索赔和最终索赔的准备和谈判工作而支出的合理专业服务费用和诸如此类的被保险人需承担的其他必要合理的且无法以其他方式获得补偿的费用,保险人将给予赔偿。
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