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保险附加急救责任条款
注册号:C00023830922020011516611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经双方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实施急救或为了或可被认为为了实施急救或其他可能采取的类似措施,造成客户或其他第三者意外的人身伤害时,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但任何误诊责任列明除外。本部分的赔偿扩展适用于被保险人经过急救训练的员工或取得资格的执业医生。
但是:
(一)上述人员不能从其他来源获得赔偿;
(二)上述人员应如被保险人一样地遵守及履行所应适用的本保险合同条款、除外责任及条件。
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