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一)基础篇

来源:未知 丨 发布于:2019-05-15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形势严峻,很多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公众对非法集资的不了解,从事欺诈活动,让很多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影响了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对此,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实各层级、各行业的工作职责。融盛保险作为金融企业,同样担负起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责任,我们呼吁公众,应进一步提高识别非法集资能力,理性投资。在这里,融盛保险给大家介绍一些关于非法集资的知识常识,希望大家能够远离非法集资,共创美好生活。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