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银保监会发布的消保领域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对于银行保险机构做好自身消保工作机制建设、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是什么?
知情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准确评定产品风险等级,充分披露产品关键信息,新设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服务价格应当提前公示。
自主选择权:银行保险机构不得捆绑搭售、单方面为消费者开通收费业务、采取不正当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产品。
公平交易权:不得对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公平定价、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收取额外费用。
财产安全权: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区分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依法求偿权:银行保险机构要审慎核保、及时理赔,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要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受教育权:银行保险应当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受尊重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满足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金融服务需求,不能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消费者授权同意基础上开展各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
《办法》新特点、新要求
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系统性提出体制机制建设要求。要求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筑牢自身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四梁八柱”。
遵循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原则,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将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的要求扩展适用至保险公司;将第三方机构推介或者销售产品和服务的相关要求扩展适用至自营网络平台;将传递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相关要求扩展适用至互联网平台。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将追究相关董事及高管责任。
针对乱象和突出问题划定行为红线。《办法》积极回应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滥收费”“霸王条款”“砍头息”以及“核保空心化、理赔核保化”“理赔难”等,依法设立禁止性规定,精准树立监管“高压线”。
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办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实施全流程分级分类管控提出了要求。同时,对实践中常见的典型问题,针对性设立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