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预付赔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损失时,依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理算师的建议,本公司可以预先支付赔款,金额限于每次索赔的 %。上述 %的限额适用于保险责任成立但损失金额还未确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同意按照理算师预估的损失金额的 %预先支付给被保险人。该限额不适用于理算师已给出意见的暂定赔款。暂定赔款适用于索赔可以分为几部分而其中一部分或几部分的保险责任成立并且金额也已确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同意将暂定赔款全额赔付给被保险人。其他未决赔款的保险责任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不会因为暂定赔款而受到影响。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