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险附加暴雨、洪水(B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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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C00023830822022072500113
发文字号:
融盛〔2022〕141号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险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明确,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暴雨、洪水所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和责任在主险保险合同项下予以赔偿,
但被保险人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这种必要的安全措施是指依据气象部门统计资料,充分估计到保险工程地点10年来以及整个保险期间暴雨、洪水情况及所应当采取的有效措施。
若被保险人未能在洪水、暴雨来临前,从水道、涵洞中清除障碍物(如沙石、泥土、树木以及水道中的临时道路等)以保持水流畅通,对此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予赔偿。
若洪水、暴雨造成工程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