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保险附加医疗费用条款(股东专用)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保险附加医疗费用条款(股东专用)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保险附加医疗费用条款(股东专用)

注册号:C00023830822020021124172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险类(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经双方约定,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而产生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包括外购药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以下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故意拖延出院时间而延长住院的费用;
(二)医嘱中记载的诊疗项目与费用明细中不相符的项目和药品费用;
(三)住院期间发生的不合理门诊费用。
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