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保险附加看管或照料财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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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保险附加看管或照料财产条款

注册号:C00023830822020011516731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经双方约定,主险合同第一部分物质损失项下扩展承保业主现有的或由被保险人看管、照料的财产。 上述财产必须在开工前状况良好并且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保险人不予以赔偿。
由于震动、移动、减弱支撑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只赔偿保险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倒坍所产生的损失;对于不损伤其稳定性和危及使用人安全的表面损坏、与工程性质或施工方法有关的可以预见的损失及保险期限内为预防损失或缩小损失程度而发生的费用保险人均不予以赔偿。
赔偿限额:每次事故 RMB           元
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