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保险附加社会活动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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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C00023830822020011516791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经双方约定,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在保险合同所涉地点举行活动时(论证会、招标会、答疑会、开工典礼、竣工仪式等),因发生与业务有关的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当本保险责任在其它保险合同项下可以得到赔偿时,本附加险合同只负责赔偿超出其它保险合同赔偿金额的部分。
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