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保险附加试车及安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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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保险附加试车及安装条款

注册号:C00023830822020011516801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经双方约定,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机器设备的试车期间的保险责任,但承保期限不超过6个月(由第一次试车开始起计)。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坏,人不予赔偿(但机器安装时的错误除外)。
对于部分投入使用或交接完毕的机器设备,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对于未投入使用或交接的,只要不超过规定的期限,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