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2018版附加职业病责任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23830922018112317992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为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2018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首次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 雇员因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分的物质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处理
第四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供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鉴定书,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其他事项
第五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