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传染病隔离费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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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经双方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从事被保险人安排的工作过程中感染传染病,导致被保险人其他雇员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隔离观察的,产生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被隔离雇员的餐饮费、住宿费、生活服务等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每天责任限额。
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四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赔偿处理
第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
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或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率计算得出的免赔额后,依照本条第(二)项进行赔偿;
(二)对于每次事故引起的费用,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赔偿,其中对每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对每人每天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次事故每人每天责任限额。
其他事项
第六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释义
第七条 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列明的甲、乙、丙三类传染病,也包括该法未列明但在发生后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传染病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