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附加就诊医院约定条款
注册号:C00023830922020021124292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经双方约定,被保险人的雇员发生保险事故,应选择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
,否则保险人有权就不符合约定的费用进行核减。
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