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自然灾害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23830922020021124272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经双方约定,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风暴潮、冰雹、台风、飓风、海啸、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