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保险附加营业场所医疗费用条款
注册号:C00023830922020011012501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险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兹经双方同意,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的,本附加险合同负责赔偿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所有与该事故相关的合理医疗费用,但此类人身伤害须是:
发生在被保险人的营业场所或因被保险人的业务活动而引致。
本条款项下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 。
如果被保险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则医疗费用的赔偿不适用本条款。
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