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保险附加起重机械等设备责任条款

来源:融盛 丨 发布于:2020-12-25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保险附加起重机械等设备责任条款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保险附加起重机械等设备责任条款

注册号:C00023830922020011012381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险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兹经双方同意,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实际上或法律上由被保险人控制的,或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代表在工作中使用的任何吊车、起重机、动力起吊机械、无需注册的车辆或其附属设备,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但是,在下述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上述吊车、起重机、动力起吊机械、无需注册的车辆或其附属设备本身的损失;或
(二)任何可在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的保险项下获得赔偿的索赔;或
(三)被保险人已投保其他同样责任的保险,且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金额低于或等于其他保险的赔偿限额总和。
保险人在此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约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