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健康检查服务保险(互联网专属)

来源:未知 丨 发布于:2022-06-16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健康检查服务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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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C00023831922022060221593

发文字号:
融盛〔2022〕110号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服务条款”)附 加于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互联网专属的健康保 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凡涉及本服务条款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条款中的健康检查服务仅限被保险人本人 使用。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服务条款服务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在本 服务条款约定的医疗机构使用健康检查服务。 在被保险人到达约定医疗机构后,授权服务商将根据健 康管理服务手册载明的服务内容,向被保险人提供包括一般 检查、内科检查、外科检查、B超检查等全身性健康检查, 并在约定时间内向被保险人出具健康检查报告。 健康检查服务的具体内容及可提供检查的医疗机构由 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约定,并在健康管理服务手 册中载明,被保险人须在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在下列期间被保险人 使用健康管理服务的,不属于本服务条款的服务范围: 2 (一)在约定医疗机构范围以外的其他机构发生的; (二)不属于健康管理服务手册中所约定的服务范围 的。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五条 在申请使用健康检查服务时,被保险人应根据 健康管理服务手册相关要求,首先向本服务条款的授权服务 商提供个人身份信息。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材料提供义务,导致授权服 务商无法验证被保险人身份的,授权服务商有权拒绝提供相 应服务。
其他事项
第六条 主险条款与本服务条款相悖之处,以本服务条 款为准;本服务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 款效力终止,本服务条款效力同时终止;主险条款无效,本 服务条款亦无效。
释义
第七条 本服务条款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以下释义: (一)健康管理服务手册 指载明本服务条款的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及相关约定的 手册,具体内容以在投保人投保时保险人展示的为准。 (二)授权服务商 指健康管理服务手册中指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具有相关 服务资质合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