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财险附加重置价值条款

来源:融盛 丨 发布于:2021-01-05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财险附加重置价值条款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财险附加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则适用下列约定:
(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重置。
重置是指:
1.替换、重建保险标的;
2.修理、修复保险标的。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保险标的的受损部分经过重置后达到其全新时的状态。
(二)若遇下列情况,保险价值变更为出险时的市场价值:
1、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而推迟、延误重置工作;
2、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重置;
3、发生损失时,若存在重复保险且其他保险合同没有按重置价值承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