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财险附加先行赔付及代位追偿条款(股东专用)
注册号:C00023830622020021124412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财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经双方约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在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