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附加落石和下陷条款(股东专用)
注册号:C00023830622020021124232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经双方约定,本附加险对直接由于落石或下陷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发生落石或下陷后,清除覆盖或阻碍公路的土石方费用;
2.发生落石或下陷后,修复工地和削坡的合理费用。
3.发生落石或下陷造成公路损坏的,修复公路的合理费用。
不论保险标的是否遭受损失,上述费用均应视作本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
本保险责任不适用于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
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