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财险附加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
注册号:C00023830622020011517321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财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放置在主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并在本附加险合同中列明的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