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财险附加在建工程(含保险期内新增工程)扩展条款
注册号:C00023830622020011517101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财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经双方约定,扩展承保本附加险合同载明的在建工程(含保险期内新增工程)在工地范围内,因主险合同除外责任以外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的如下费用:
(一)上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及由被保险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二)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在建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部分或全部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帐内终止(转入部分在固定资产相关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但在任何情况下,在建工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附加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三)被保险人应每季度向保险人申报工程新增费用,并据此按日比例补缴自新增之日起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当发生损失时,即使被保险在建工程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金额和已申报金额之总额,保险人也视同足额投保进行赔偿。
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