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险附加施工用机具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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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盛〔2022〕168号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险附加施工用机具特别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在被保险人将施工结束后,或任何施工中断时的施工用机具放置在最近20年未遭受洪水或水灾侵害的地方的情况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洪水或水灾直接或间接造成施工用机具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