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险附加工地内消防设施和防火措施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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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盛〔2022〕168号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险附加工地内消防设施和防火措施特别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仅在被保险人做到下列要求后,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由于火灾或爆炸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一)工地上应按消防部门制定的有关防火规范配置消防器材以供随时使用;功能完善的消防水龙必须安装至最高施工层的下一层并用临时端盖密封。
(二)定期检查水龙带和便携式灭火器,每周至少两次。
(三)拆除模板后,应立即根据消防技术规范设立消防分割墙;在安装工程开始前,应尽快暂时关闭升降梯井、施工通道及其他开口。
(四)废弃材料必须定期清除,安装楼层每天工作完毕后必须清扫易燃废弃物。
(五)所有从事下列明火或高温作业的承包商必须实施工作许可证制度:
1.研磨、切割和焊接作业;
2.使用喷灯、焊炬;
3.使用高温沥青;
4.其他明火操作。
明火作业必须至少有一名受过消防训练并配备灭火器材的人员在场情况下方能进行。
明火作业结束后一小时内必须对该作业区进行检查。
(六)建筑安装材料必须分隔储存,每一储存点的材料库存不得超过双方在保险单中载明的数量,且各储存点之间至少要有50米间隔或用防火墙隔离。
所有易燃物品特别是易燃液体和气体的放置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规范要求。
(七)指定一名现场安全协调员。
现场安装可靠的火警系统,如有可能应与最近的消防队建立直接的通讯联系;制定防火规章和现场消防预案并定期更新;承包商的员工要进行灭火培训,每周进行消防训练;向最近的消防队提供现场情况并始终保持工地内消防通道畅通。
(八)现场必须用围墙封闭。
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