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险附加地上建筑开裂责任扩展条款

来源:未知 丨 发布于:2022-09-23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险附加地上建筑开裂责任扩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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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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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融盛〔2022〕168号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险附加地上建筑开裂责任扩展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第三方建筑物的开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且被保险人已受到索赔的,除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以外,保险人应负责赔偿。赔偿责任以将第三方开裂建筑物修复至其基本恢复至受损前状态的费用为限。
上述“开裂”指房屋发生裂缝且未达倒塌的程度。
第三条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不超过主险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以下情形、损失或费用,本附加险合同不负责赔偿:
(一)拆除中的房屋,倾、朽、坏或无人居住、无人使用的房屋,已申请重建、改建,或于六个月内重建、改建的房屋,或保险合同承保工程在施工前已被建筑主管机关通知为危险房屋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为防止本工程沿线临近区域第三者建筑物开裂、原开裂程度扩大所采取的安全改进加强措施所需费用。
(三)任何间接损失,包括房屋贬值、不能使用、营业或租金收入的减少等。
(四)道路、花木、园林、围墙及房屋外地面、水沟、管线设施的损失。
(五)家具、衣物、器具、设备或任何其他动产的损失。
(六)本保险生效前已经存在的开裂。
(七)已经为政府机关公告征收的房屋。
第五条 被保险人应提前对沿线第三者建筑物进行事先勘查,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本工程沿线临近区域第三者建筑物开裂,发现临近房屋出现开裂,或安全设施移动、减弱或其他异常状况,可能导致本条款的赔偿责任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依情况需要对建筑工程本身及临近建筑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加强措施,以防止损失的发生或扩大,所发生的一切事先勘查、安全预防和安全加强措施费用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
第六条 本条款赔偿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如实依照原设计中针对安全支撑、防护设施、施工方法、材料、尺寸的要求及规范进行施工。任何设计变更,被保险人均应于14日内通知保险人。
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