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提示

来源: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 丨 发布于:2025-02-25
       近期,辽宁多地接到消费者反映社会上一些非保险公司、组织以交通安全统筹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销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产品(以下简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存在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
保险业属于特许经营业务,“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安全统筹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险公司成立条件,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不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与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不是车险保单,相关权益无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得到保障。
       二、“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消费者损失风险大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不是持牌保险机构,相关业务缺乏严格的偿付能力、准备金、消费者保护等监管约束,很难应对赔偿数额巨大的交通事故案件,易出现少赔拖赔拒赔等问题,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跑路”等现象,失信风险较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
       三、“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会影响未来车险投保优惠
在保险公司连续投保的机动车辆,根据历史出险情况,能够享受不同程度的保险费折扣优惠,未在保险公司投保车险而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产品的机动车辆,后期再向保险公司投保车险时,将无法享受连续未出险相应的保险费折扣优惠。
       四、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向合法的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业务
请广大车主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在参保缴费前认真辨别、仔细斟酌、理性选择,全面客观掌握“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向合法的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障自身合法保险权益。若对保险有疑问,可通过“金事通”APP查询名下合法有效的车险保单信息,核验是否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承保,也可向保险公司官方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确认。
       五、多方合力保护消费者权益,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如发现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有参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情况的,可通过拨打各地12378热线等方式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各保险公司如发现有外部企业、组织或人员利用保险公司名义开展“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要及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来源: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