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来源:融盛 丨 发布于:2021-01-04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行为、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造成学生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的每人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三条 发生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人对每名伤亡学生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的每人责任限额;
(二)保险人对每次事故伤亡学生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伤亡学生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的累计责任限额。
第四条 本附加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释义如下:
自然灾害: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
其中,暴风:根据气象部门制定的风力级表规定,暴风是指风速在28.3米/秒以上,即相当于风力等级表中的11级以上的风力。
暴雨:是指每小时降雨量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到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
学生自身行为:学生由于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自身人身损害后果。
学生体质差异:学生在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相对稳定的个体特征上的不同。
校外的突发性侵害:来自校外的车辆、外来人员或其他侵害主体在本保险单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实施的突发性、不可预见的伤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