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保险附加客货电梯、升降机、机器、设备、建筑物自动装置和非道路交通工具条款
注册号:C00023830922020011010772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险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兹经双方同意,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由于客货电梯、升降机、机器、设备、建筑物自动装置和非道路交通工具引起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
但被保险人从其他保险合同项下可以获得的赔偿不在本保险合同赔偿范围内。
被保险人义务
第三条 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否则,对因此导致被保险人承担或额外承担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