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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财险附加家庭住房附属建筑物保险

来源:融盛 丨 发布于:2020-12-28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财险附加家庭住房附属建筑物保险条款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财险附加家庭住房附属建筑物保险

注册号:C00023832122019122715631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扩展承保保险同载明地址内家庭住房附属建筑物由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损失,但对于存放于附属建筑物内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三条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购置价格、市场价格或建造价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价值为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赔偿处理
第四条 对于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采用下列方式赔偿:
(一)货币赔偿。根据受损标的的实际损失和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二)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保险标的;
(三)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保险标的。
对受损保险标的在替换或修复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释义
【家庭住房附属建筑物】指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储物棚或储物室、游泳池、球场、喷泉、池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