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财险附加保额即时恢复特约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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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是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载明的主险保险标的首次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部分损失时,经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该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即时自动恢复至投保时的保险金额。
但盗抢行为和恶意破坏行为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适用本附加条款的约定。
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