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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不使失效条款
来源:融盛 丨 发布于:2021-01-06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不使失效条款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不使失效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本保险合同不因保险标的所占用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化而失效。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知道该情况,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支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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